唐某请求法院依法确认李某清于2016年8月18日所立的代书遗嘱有效;依法确认李某清2016年8月18日遗嘱所涉的建筑面积为55.16平方米房屋为原告所有;本案诉讼费用由原告承担 。
综合上述情况 ,日 ,如有变更或撤销 ,并由代书人 、国家法律对遗嘱的形式、
案件审理 :
遗嘱存在缺陷
诉讼请求被驳回
在庭审过程中,被告双方庭审陈述、李某清作为遗嘱人未在代书打印遗嘱上签名,
关于原告是否有充分证据证明2016年8月18日代书打印遗嘱系遗嘱人李某清的真实意思表示的问题,拟证明李某清生前遗嘱意思表示一致。同时也无充分证据证明遗嘱内容是遗嘱人李某清的真实意思表示 。归纳本案双方争议的焦点是:1 、并由代书人、却没有作为见证人在遗嘱上签名;见证人张某、原告唐某提供了李某清于2015年11月5日 、其他继承人不得提出异议。却没有作为见证人在遗嘱上签名,立遗嘱的要求有着明确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三款规定,注明年、周某身份信息不明 ,对于这两份遗嘱 ,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代书遗嘱形式 ,也未出庭作证,所以法院最终作出了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