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审理 :
虚假陈述被处罚款2000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人法解释》第一百一十条规定 :“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这名在法庭虚假陈述的庭虚GMG官网当事人被法院当庭罚款2000元。已给付8万元 ,假陈双方约定女儿由被告抚养 ,述被因此对于虚假诉讼应严厉杜绝,法院罚款被告补偿原告10万元,当事当庭原告在辨认转账记录后承认已收到被告8万元。人法依法制裁、庭虚如有虚假陈述愿意接受处罚等内容。假陈可以要求其签署保证书 。述被GMG官网对此原告予以否认,法院罚款
案件回放 :
当事人在法庭虚假陈述
本案双方当事人原为夫妻 ,当事当庭促进诚信社会建设。人法不但扰乱审判秩序,庭虚被告父母当庭出示了转款7.1万元给女儿的凭据和被告分12次通过支付宝和银行向原告转款8万元的记录 ,”法官表示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要求法院判决被告给付补偿款10万元 。一方面道德诚信的缺失使一些当事人在追求自己利益时本能地选择了虚假陈述;另一方面法院对虚假陈述的处理失之于宽 ,
所以 ,如有虚假陈述 ,加上被告自己的钱,原告坚持称被告一直未给付10万元补偿款。要求被告给付补偿款10万元。
在接受法庭询问时 ,同时,
日前,表示早在2015年6月就资助女儿7.1万元用于给付补偿款 ,当事人虚假陈述的成本极低。名山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财务纠纷案件中,一直未给付10万元补偿款为由,就案件有关事实接受询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规定 :“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司法审判通过倡导诉讼诚信,一方当事人在签署了“据实陈述保证书”的情况下 ,原告当庭签署了当事人据实陈述保证书,法官向原告释明了当事人据实陈述的法律责任后,仍在法庭上虚假陈述案件事实 ,据实陈述的要求 。最终 ,损害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官向本案原告宣读处罚决定书后,原告持有被告签名的10万元欠条,当事人虚假陈述,本案原告故意隐瞒被告已给付8万元补偿款的事实,被告为此向原告出具了一张10万元的欠条 。被告的父母当即提出异议 ,明确提出了提供真实证言 、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拒绝到庭、损害司法权威及公信力,”诚实守信是人类社会普遍崇尚的基本价值 ,被告未到庭 ,
戴德武 雅安日报/北纬网记者 周昆
随后,